主要有:
(1)烟花。在搬运、燃放、储存时可能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较严重的人员伤亡。
(2)轮胎。有缺陷的轮胎使用时会引起爆裂导致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下雨或下雪时,不适合路面驾驶的轮胎会造成交通事故。
(3)玩具。吞食小玩具或玩具上可拆卸的部件会使儿童窒息,抛掷玩具会使其他儿童受伤,儿童咽下有毒化学品的玩具会遭受伤害,骑玩具车会发生碰撞造成儿童受伤,电动玩具若漏电会引起触电或烧伤事故。
(4)家用电器。会引起触电、烧伤、火灾或接触活动部件引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5)药物。解除或吞下有毒物质会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对受孕胎儿的伤害。
(6)化妆品。化妆品可能会引起烧伤、感染、皮疹、眼瞎、过敏反应,头发退色。
(7)服装。尤其是睡衣或内衣的燃烧会引起人体严重烧伤或死亡。
(8)重型机械。拖拉机或叉车等的事故,不良造作会引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发电机组。发生事故、火灾或不良造作引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营业中断。
(10)食品和糖果。咽下含有毒物质的食品和糖果会造成人身伤亡,果冻食品幼儿食用可能发生堵住喉咙引起窒息死亡。
(11)化肥和农药。错误的混合、标记和说明书不当会引起农作物损失。
(12)水泥制品。有缺陷的水泥预制品会引起楼房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3)钢瓶装气体和化学品。有毒素、易燃、易爆,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钢瓶本身具有压力,若其本身或阀门有缺陷会使内含物质泄漏造成产品责任事故。
关于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际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新增加的内容。该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若投保人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是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有权拒赔,但是须向投保人退还剩余的保费。此时,投保人解除合同是权利的行使,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拒绝。
不含土地和有牌照的机动车,对在财务反映为“在建工程”,但实际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也可以投保。
1. 相同点:
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
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2. 区别点:
1. 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社会保险是国家统一管理。
2. 行为依据不同: 商业保险的依据是“保险法”; 社会保险的依据是“社保法”。
3. 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是“自愿原则”;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4. 保障程度不同: 商业保险保障程度较高; 社会保险保障程度较低。
5. 保费负担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个人负担; 社会保险的保费由国家、社会、个人三方负担。
6. 经营目的不同: 商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效率”;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平”。
海上损失是船舶从事航海时,所发生的与航运有关的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损坏和相关费用的统称。海上保险所保障的海上损失是专指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海上损失,但不包括承运人为收取运费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及船舶自然磨损和正常途耗等。
同时海损又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单独海损,是指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直接造成的。相对于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完全是由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直接造成的(而共同海损是由于航行中遭遇共同危险),单独海损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其中不定值保险合同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涉案投保单、保险单及承保明细表均约定以“出险时的账面余额”作为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该约定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依据前述约定确定出险时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进而分析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再开展后续的定损核赔。
保险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赔偿金=财产损失(扣除残值)×不足额投保比例×(1—免赔比例)。应当说明的是,保险赔偿金的核算应当遵循不同保险标的物分别计算、各以一个保险金额为限的规则。
在财产保险合同的理赔过程中,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保险价值非常关键。只有查明不同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确定方式与对应的保险金额,才能够界定保险合同的承保比例,进而准确定损核赔。
ICC与CIC的区别:
1. ICC条款是INSTITUTE CARGO CLAUSES的简写,由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其包括ICC(A)、ICC(B)、ICC(C) 战争险、罢工险、恶意损害险等。目前为国际上通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
CIC条款是 CHINA INSURANCE CLAUSES的简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主要是参照ICC),制定了各种涉外保险业务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险种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等。以下简称“中国条款”。
2 .责任范围不同 :协会条款中的ICC(A)、ICC(B)、ICC(C) 所承保的范围依次减小,承保范围大概相当于,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按照顺序)。
而又不完全一样,其中“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分别要大于ICC(C),ICC(B),而“一切险”责任范围则小于ICC(A)。
3. 适用的法律不同。一个适用中国法律,一个适用英国法律。
4.除外责任不同,协会条款的除外责任更详尽,包括不适航,不适货,不适用等承运人的基本责任条款。
5.协会条款中,没有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之分。
6.协会条款中,战争险、罢工险可以单独投保,而中国条款中战争险、罢工险必须在投保了平安险、水渍险或者一切险后方能投保,属于附加险。
7.协会条款中,ICC(A)当中包括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中国条款海盗行为属于战争险范畴。
一般在信用证上的第45-50条左右。信用证上会有专门的一块对所有的单证进行规定的。通常叫做DOCUMENTS REQU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