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条款是INSTITUTE CARGO CLAUSES的简写,由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其包括ICC(A)、ICC(B)、ICC(C)
战争险、罢工险、恶意损害险等。目前为国际上通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
协会条款中的ICC(A)、ICC(B)、ICC(C) 所承保的范围依次减小,承保范围大概相当于,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按照顺序)。而又不完全一样,其中“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分别要大于ICC(C),ICC(B),而“一切险”责任范围则小于ICC(A)。
ICC (A)条款的主要内容:条款主要承保海上风险和一般外来风险,责任范围广泛。在风险条款中,ICC(A)条款改变了以往“列明风险” 的方式,采用“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的方式,声明承保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对约定和法定的除外事项,在“除外责任” 部分全部予以列明;对于未列入除外责任项下的损失,保险人均予负责。(即:除了什么什么意外不保,剩下的全保。)
ICC (B)条款的主要内容:ICC(B)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方式。ICC(B)承保的具体风险如下:
(1)火灾或爆炸;
(2)船舶或驳船搁浅、擦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或接触;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或闪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弃和浪击落海;
(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吊装车厢或储存处所;
(10货物在装卸时落水或坠落而造成的整件货物的全部损失。
ICC(C)条款的主要内容:ICC(C)对承保风险的规定,也是采用的是列明风险方式。
ICC(C)只承担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担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损。ICC(B)承保的具体风险如下: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抛货;
ICC条款的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1)可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2)保险标的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失。
3)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保险标的固有缺陷及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5)直接由于延迟包括承保风险引起的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ICC(A)、ICC(B)、ICC(C)对于一般除外责任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ICC(A)仅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致损失和费用不赔偿,而ICC(B)、ICC(C)则规定对任何人的故意不法行为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赔偿。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1)保险货物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雇用人员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起重运货车的不适货,
则由不适航与不适货而造成保险货物的灭失、损害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知道船舶等运输工具的不适航、不适货,则保险人对因违反船舶适航性及适货性的默示保证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ICC(A)、ICC(B)、ICC(C)关于不适航与不适货除外责任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3.战争除外责任
1)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方之间的任何敌对行为。
2)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海盗除外)以及上述原因所导致的结果或任何企图、威胁。
3)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废弃的战争武器。
ICC(A)、ICC(B)、ICC(C)关于战争险除外责任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但ICC(A)承保海盗风险,ICC(B)、ICC(C)不承保海盗风险。
4.罢工除外责任
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或民变人员造成。
2)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引起的。
3)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由于政治动机采取行为的人员造成。
ICC(A)、ICC(B)、ICC(C)关于罢工险除外责任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