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共找到 132 个问题
什么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核保?
答:

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一般保险公司都有核保人员审核承保条件及在业务系统进行开关控制。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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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回答
第一危险承保方式(First Loss Insurance)是什么?
答:

First loss insurance,即第一危险承保方式:主要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当财产发生损失时,不论保险金额占全部财产价值的比例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内,保险人就得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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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回答
出险以后都要提供哪些单证?
答:

具体的案子会略有不同。但通常情况下,下列单证是必要的:提单,装箱单,检验报告,保险单正本,商业发票,第一受益人的开户行,帐号。有时还要出具向第三方的索赔函。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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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回答
为什么要设免赔?
答:

所谓的免赔,就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赔偿。

设免赔并不是为了不赔,只是为了让客户增加一定的风险意识。另外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风险不同来设定免赔的.同时也为了避免一些小的赔案。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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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成110%有什么作用?
答:

一是有些时候,我们是CIF价格出口,其中的运费和保险费是估计的,我们通常用就用10%-30%来估计了;二是在进出口货运保险中,我们允许客户把预期的合理的利润保进去。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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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时效性是怎么样界定的?
答:

很高兴能解答你的问题。

在保险上有两种概念来定义保险的时效。一种是时间的概念,既所谓的保险的提出索赔时效为发生出险状况的两年内。一种是空间的概念,既指到达目的地的第一个仓库为止。另一种是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卸下轮船后60天有效。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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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经二程船运输的保障范围?
答:

一切险所含的条款是仓至仓条款。既是指从起运地的第后一个仓库到目的地的第一个仓库。中间的转运都是在保障范围内的。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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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可以修改吗?
答:

可以。有专门的校对章。用笔涂改后,在改过的地方加盖校对章。改过的时候以手写为主;一般一张保险单上最多可以盖3个校对章。但涉及比较重要的部位例如: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可以修改。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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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回答
保险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答: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3‰左右,具体看货物和承保险别以及目的地)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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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ICC条款中的ICC(A)、ICC(B)、ICC(C)解读?
答:

ICC条款是INSTITUTE CARGO CLAUSES的简写,由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其包括ICC(A)、ICC(B)、ICC(C) 战争险、罢工险、恶意损害险等。目前为国际上通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

协会条款中的ICC(A)、ICC(B)、ICC(C) 所承保的范围依次减小,承保范围大概相当于,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按照顺序)。而又不完全一样,其中“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分别要大于ICC(C),ICC(B),而“一切险”责任范围则小于ICC(A)。


ICC (A)条款的主要内容:条款主要承保海上风险和一般外来风险,责任范围广泛。在风险条款中,ICC(A)条款改变了以往“列明风险” 的方式,采用“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的方式,声明承保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对约定和法定的除外事项,在“除外责任” 部分全部予以列明;对于未列入除外责任项下的损失,保险人均予负责。(即:除了什么什么意外不保,剩下的全保。)


ICC (B)条款的主要内容:ICC(B)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方式。ICC(B)承保的具体风险如下:

(1)火灾或爆炸;

(2)船舶或驳船搁浅、擦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或接触;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或闪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弃和浪击落海;

(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吊装车厢或储存处所;

(10货物在装卸时落水或坠落而造成的整件货物的全部损失。


ICC(C)条款的主要内容:ICC(C)对承保风险的规定,也是采用的是列明风险方式。

ICC(C)只承担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担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损。ICC(B)承保的具体风险如下: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抛货;


ICC条款的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1)可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2)保险标的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失。

3)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保险标的固有缺陷及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5)直接由于延迟包括承保风险引起的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ICC(A)、ICC(B)、ICC(C)对于一般除外责任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ICC(A)仅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致损失和费用不赔偿,而ICC(B)、ICC(C)则规定对任何人的故意不法行为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赔偿。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1)保险货物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雇用人员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起重运货车的不适货,

则由不适航与不适货而造成保险货物的灭失、损害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知道船舶等运输工具的不适航、不适货,则保险人对因违反船舶适航性及适货性的默示保证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ICC(A)、ICC(B)、ICC(C)关于不适航与不适货除外责任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3.战争除外责任

1)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方之间的任何敌对行为。

2)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海盗除外)以及上述原因所导致的结果或任何企图、威胁。

3)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废弃的战争武器。

ICC(A)、ICC(B)、ICC(C)关于战争险除外责任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但ICC(A)承保海盗风险,ICC(B)、ICC(C)不承保海盗风险。


4.罢工除外责任

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或民变人员造成。

2)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引起的。

3)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由于政治动机采取行为的人员造成。

ICC(A)、ICC(B)、ICC(C)关于罢工险除外责任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来源:网络)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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