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又称为代位赔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条款内容比较多,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火车、汽车)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六十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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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倒签的含义,如倒签提单,是指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由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或贸易合同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日期,因此托运人往往会要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以满足结汇的需要,同时托运人往往会向承运人出具保函声明将对于承运人因签发倒签提单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负责。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通谋欺骗收货人的严重的商业单证欺诈行为,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对于其欺诈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该份欺诈性保函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所以如果是倒签情况下,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保。
倒签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合作各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而后补签合同的情况属于合同倒签。合同倒签只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但是合同倒签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1、权利义务不明确易引发纠纷。以采购合同举例,口头约定交易价格、质量标准不明确,如在补签合同之前货物价格出现波动,双方很有可能就价格问题发生争议;如在补签合同之前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双方便有可能就质量标准发生争议。
2、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行为受损时维权困难。如没有书面合同,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很难找到主张对方违约责任的依据,即使口头协议存在效力,但是没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而仅仅依靠《合同法》有限的原则性规定维权,效果将十分有限。
3、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合同倒签的合同当事人往往忽视了在合同履行前预先对合同对方的资质、资格进行核查,特别是一些依法需要特殊资质或授权的合同,如合同对方存在不具有合法的资格、缺乏必要的资质或者权利存在瑕疵等情况,将导致合同无效,进而导致履约方的损失
货运险条款除外责任有: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国内条款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我们在填写投保单的时候,有投保人和被保人这两栏: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人、承运人等,而被保人只能是货主,也就是实际的受益人。举个例子,比如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出现货损(假设投保了货运险),保险公司货损部分只会理赔给实际的货主,不会理赔给承运人。题主中所说的发货人or收货人,主要看投保的货运险,货主(被保险人)是不是他们。
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
一般货物险中义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特别货物险分为收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长期租赁合同、商业借款合同等)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口头订立协议,口头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是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此可知,虽然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以口头协议代替了书面形式,且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口头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即便如此,口头协议仍具有较大局限性,其局限性在于一旦其中一方违约甚至否认合同的存在,那么另外一方想要证实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以达到维权的目的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不建议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企业中的合同倒签情况比比皆是,除了会引发上述法律风险之外,还极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合同管理混乱、内控审计偏差、财务信息失真等风险。为有效规避此类风险,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控和改善:
1、组织合同管理业务培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风险与责任意识;
2、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不规范操作的责任承担问题;
3、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