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提问者:211***.com | 提问时间:2021-01-28 16:13:57 | 2667次浏览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常常接到客户关于合同倒签问题的咨询,合同各方在进行了口头约定之后便开始履行合同,但没有及时签署书面合同,到了结算付款时才补签,那么这种情况下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共有1个回答
130***6965 2021-01-28 16: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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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长期租赁合同、商业借款合同等)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口头订立协议,口头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是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此可知,虽然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以口头协议代替了书面形式,且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口头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即便如此,口头协议仍具有较大局限性,其局限性在于一旦其中一方违约甚至否认合同的存在,那么另外一方想要证实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以达到维权的目的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不建议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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