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简单啊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2)保险金额(一般指出厂价,无需加成)
(3)运输方式(汽运/火车/空运/内海船/)
(4)运输工具号(火车班次/飞机航次/船次)
(5)货物名称及包装、数量、唛头(行业标准包装/裸装/散装)
(6)运输起始地、目的地
(7)起运日期
(8)货票运单号码或发票号码,如信用证结算,提供信用证的保险条款及信用证号
“仓至仓条款”用以规定保险责任的起讫,正常情况下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是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海运险及涉外陆运险还规定: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全部卸离海轮或其它运输工具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于内被保险货的需转动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国内货运险条款则规定为15天为止。
特殊风险货物具体是指农产品类(包括大米、玉米、小麦、大豆等)、经济作物类、饲料(包括豆粕、鱼粉、菜粕等)、化肥、糖、木材、油类(包括石油、工业油、食用油等)、钢材、矿砂、基础建材、活牲畜、新鲜果蔬、危险品、易碎品或某些高科技产品等。而所谓一般商品是与特殊风险货物(大宗高亏商品)相对而言的,一般商品应有标准的包装材料。
定性:
一级高亏商品:指易受货物特性、气候、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等多重因素影响,平均赔付率高的货物;
二级高亏商品:主要风险是海事及短量或短重。
分级:一级高亏商品:玻璃、陶瓷、活禽畜、植物;农产品(主要指鱼粉、豆粕、大豆、花生仁、粮食、大蒜等);二级高亏商品:原油、钢材、原木、矿砂、食用油等;
由于国内运输公司管理不规范,有些运输公司代理货运险时,出险后才投保,导致业务赔付率很高,这就是最令保险公司关注的道德风险。
公路运输发生的全车被盗抢事故,即全车失踪,也有司机参与的可能性,所以保险公司都把控制投保的及时性作为风险控制点,并对全车盗抢事故进行拒保,或增设免赔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