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我们讲到了货物运输中的共同海损与海难救助问题,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在共同海损中各方应承担的义务责任:
一、船东:
1. 委派救助公司
2. 宣布共同海损
3. 委托共损理算机构
4. 协助后续放货及转运
二、第三方救助机构:
1. 对出险船只实施救援
2. 提供LOF及PSA模板
3. 审核确认货主提供的救助担保
三、投保保险的货主:
1. 提供Average Bond、保单、商业发票、海运提单、装箱单、(海运发票、保费发票)
2. 自行处理货损的集装箱
3. 完好集装箱放行后联系船东进行后续转运
四、共损理算机构:
1. 审核各家货主提供的单证
2. 审核各家货主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海损担保函
3. 港口查验集装箱并进行分拣
4. 与第三方救助机构沟通,安排后续集装箱放行工作
五、保险人:
1. 指导货主提供单证
2. 提供保费发票,出具海损担保函以及救助担保函(涉及第三方救援)
3. 委托海外代理协助GA方面查验相关集装箱
4. 关注GA官网内的更新进展,了解完好集装箱的放行状态以及货损部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