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而这种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
海难救助:一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中进行的援救行为或活动。
符合的条件要素:
1.救助标的是法律所承认的船舶和/或其他财产;
2.救助标的在法定水域内处于危险之中;
3.救助行为或活动是自愿的
任何援救行为或活动符合以上要件时即构成海难救助,而取得效果的,救助人有权获得救助报酬和主张其他相关的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权利。
(图片来源:找法网)
共同海损处理流程:
1.船东发布正式的共同海损声明并委派海损理算师来负责案件;
2.理算机构接手案件,给货主提供一份清单,通知他们签署相应的文件;
3.客户相应的通知保险公司出具相关的担保,正常为共损担保和救助担保(若涉及)给到理算机构;
4.海损理算师核对相关的单证金额,确认无误后,将通知船东放货,客户即可继续安排运输直至货物到达目的地;
5.理算机构在理算工作完成后会把案件需要分摊的金额给到保险人;
6.最后再由保险人依据该金额进行处理,案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