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保险出现中的定责、定损与赔付

时间:2019-11-25 10:14:45
关键词 关键词: 阅读量:3385

定责:通常情况是先定责再定损,保险责任不成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告知不在承保范围,但一般不会出具正式的拒赔函件。

定损:根据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不可不当获利。

理算公司有:

理算金额(部分)=货损金额*(1+加成率)-免赔

理算金额(全损)=保险金额-残值-免赔

赔付:赔付失效,与材料收集、定责、定损以及双方沟通到认可理算金额的时长有关,短则一两周长则好几个月。

“保险责任成立且材料提交完整的情况下,货主确认理算金额后保险公司将安排审核结案,时长一周左右,结案后通知财务付款,正常1-3个工作日能到账。”

上一篇:公众责任险主险条款中常见的除外责任
下一篇:货物运输中的共同海损与海难救助问题


  服务热线:
400-696-5156
备案
京公网安备2607290000008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140024号-京ICP备16046326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ipdmng@china-navigator.com
©2019-2029 linghangbao.com
qrcode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