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而这种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
海难救助:海难救助:一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中进行的援救行为或活动。
符合的条件要素:
①救助标的是法律所承认的船舶和/或其他财产。
②救助标的在法定水域内处于危险之中。
③救助行为或活动是自愿的。
任何援救行为或活动符合以上要件时即构成海难救助,而取得效果的,救助人有权获得救助报酬和主张其他相关的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