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①.由于航空器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②.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③.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损失。
④.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5)保险货物因偷盗或提货不着的损失。
⑤. 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2.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