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又称作 “买方远期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在签合同时规定,由进口商负担贴现利息和手续费,出口商(受益人)能即期收到全部货款的一种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的特点是,汇票为远期,却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换言之,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
假远期信用证实质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对进口商提供了融通资金的便利,一般来说所需支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