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延迟是指由于运输过程中种种原因致使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地点交货。货物因运输延迟造成货损,是指延迟导致货物变质、过期、贬值等损失状态,这是货物本身的特质及时效性所决定的。
货物运输延迟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由此导致的损失不符合保险风险保障的原理,同时,货物运输延迟除外也是为了约束承运人履行运输契约及管货责任,杜绝道德风险产生。如果运输延迟是由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保险公司仅对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货损进行认定赔偿,即仅赔付保险事故直接损失,而延迟造成的损失仍然不属于保险责任。
运输途中货物的自然损耗不属于保险责任,但如何区分事故造成的货损与自然损耗,必须对货物本身的特性有科学的了解。自然损耗的表现形态有粘连、渗漏、扬尘、水分发挥、磨损等,比如粮谷、豆类含水量蒸发而导致的自然短重,散装货物在装卸及运输途中必然的破包,油脂类货物在油舱、油管挂壁而导致的短量损失等。
自然损耗部分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的免赔率内扣除,免赔率的确定必须包括自然损耗的数值,即:自然损耗率等于或小于保单约定的免赔率。大宗商品的水路运输一般按保额的千分三以上计算,若超过免赔部分仍认定为自然损耗部分也要扣除,不予赔偿。由于货运险的免赔率已考虑了自然损耗的因素,因此损失发生后的自然损耗部分一般不再作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