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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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