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知
以星航运关于非危化学品订舱的通知
致各尊敬的客户以及订舱代理:
为进一步规范货物订舱要求及提高放舱效率,我司再次做如下提醒:
1、出口非危化学品时需要提交并上传相应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非危化学品订舱保函”,以便我司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对承运非危化学品作出判定及迅速确认回复;
2、“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上的生产厂商必须一致;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上必须有货物材料组成及成分信息以及化学文摘索引整记号(CAS No.),如“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有相应内容则需保持一致;
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第14项运输信息(Transport lnformation)中一定要对IMO IMDG有明确清晰的结论,如: Not regulatod by IMO IMDG/Not classified by IMO IMDG/The substance is not subject to IMO IMDG···;
5、“非危化学品订舱保函”上需同时有发货人及订舱代理的公章并提供彩色扫描件,该发货人的公章名称须与以星订舱系统中发货人保持一致;
6、“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上的货名必须一致;
7、“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必须是近5年签发的;
8、有特殊申报要求的非危货物,包含但不仅限于非危化学品以及电池等的货物,订舱与提单需要申报一致。
我司一旦发现货物品名信息瞒报/漏报及故意错报,将征收每箱15000美金违约金及额外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司。
以星综合航运(中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2023年04月25日
最严监管:违法夹带危险货物罚款15.4万元
19日,常熟海事局严厉查处一起普通货物集装箱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对货物托运人法国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5.4万元罚款,这是常熟海事局针对外国籍企业的首次行政处罚,也是该局单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该起违法行为发生于国际货运转内支线,涉案关系非常复杂,常熟海事局抽调业务骨干实施专案调查,收集证据、厘清责任、研究法条、酌定处罚幅度。
4月初,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到港集装箱货物进行月度排查时,发现一批集装箱内有“缝隙封闭糊”,收货人不能准确说明其货物成分,经开箱查验,发现箱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有名称为“缝隙封闭糊”货物28支,根据其包装标识及附带的安全数据信息,初步判定为危险货物。
该批货物运输环节多、涉及单位多
专案执法人员多方协调、抽丝剥茧
共收集证据和鉴定意见20余份
据调查,涉案货物由法国某公司采购,交法国达飞航运公司承运,经国内港口中转至常熟港,涉及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相关代理单位等多家机构及人员,常熟海事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先后询问调查相关人员10人次,调取贸易合同、承运舱单、报关文件、收发货人情况说明及危险货物中英文安全数据表等相关证据,全链条证据证明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违法事实。
普法小课堂
本案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