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客户告知书

时间:2022-08-22 10:15:13
关键词 关键词:保险经纪机构客户告知书 阅读量:6123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我司代办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相关法规,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在回执联签字盖章确认: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领航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河沿1号楼3段人防工程;

(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2607290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 至2024年1001日 

(五)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全国范围内

(七)联系方式:010-65568680 

二、您可通过登录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本公司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确保理解无误,重点关注保险责任约定、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退保损失等,如您存有疑问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四、请您务必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清楚保单中关于资产申报、存货申报、人员申报、运输险申报等相关申报事项,确保理解无误,避免因不及时申报而影响保单效力及保险责任承担。如您存有疑问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五、请务必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确保理解无误。如您存有疑问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缴存了保证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重要告知事项:

(一)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方式: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

九、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或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电话:010-65568680),也可向银保监局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反映。

十、本《客户告知书》为电子文件请仔细阅读、知悉、理解相关内容,在“领航保”平台正式确认提交之时即生效力,一旦提交视为您已充分知悉本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您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确保已充分理解无误后再行确认提交。  



 领航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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