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损坏和灭失责任
对货物的实体灭失/损坏所负的责任——承担其在运输合同中的货损货差的责任。如:处理不当,火灾,水湿,盗窃,原因不明损失。按照提单背面的责任限制赔偿(按照海牙维斯比规则或海商法来赔)并非按照货物价值赔偿,如要按照货值赔需投货运险。
错误、疏忽与遗漏
1. 由于被保险人、其雇员、代理人进行合法操作时由于疏忽、错误或遗漏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罚款、无单放货、无人提货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弃货所造成的费用、滞箱费滞期费、错发、错运等。
2. 职员业务操作上的疏忽过失给客户造成的财政损失。如:延误和未能履行契约义务,单证上的信息错误,交货错误。
3. 承保货物被海外第三方代理“ 无单放货”,货代“故意”不保;这里指代理与货代造假,不听从指示明知或故意的无单放货行为不保
第三责责任
1.因操作不当或其他过错给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如:捆绑工作不当导致货物滚落砸伤装卸工人、集装箱内化学品泄露,导致海洋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等;
2.货代企业雇员的人身伤亡除外,该项由雇主责任险赔偿。
一般费用、罚款及关税
1.在意外事故中由于被保险人的责任而产生的一般费用。如:减损费用,调查勘检、海难、共同海损等费用,被保险人由于保单保障责任被相关方面起诉而产生的抗辩费。
2.因违反有关法规而引起的罚款、罚金或税金。如:有关货物进/出口的关税法律法规;移民法律法规;安保、反恐措施及法律法规;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环境损害、渗漏、玷污或污染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