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险(F.P.A)
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海损的共同分摊。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 如矿砂、钢材、铸铁制品等。
水渍险(W.A)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产品本身价值的二手货。
一切险(A.R.)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在水渍险的基础上, 扩展了11种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适用范围:普遍适用于海洋运输货物。
11种外来原因的对应保险: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Rain Water Damage Clause)、短量险(Shortage Clause)、沾污险(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Clause)、渗漏险(Leakage Clause)、碰撞破碎险(Clash & Breakage Clause)、串味险(Taint of Odor Clause)、受潮受热险( Sweat & Heating Clause)、钩损险 (Hook Damage Clause)、包装破碎险(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锈损险 (Rust Clause)。
一切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普通集装箱货物,运输至非制裁国、非高风险国家,保仓至仓责任,海洋运输一切险、ICCA费率0.3‰;平安险、水渍险、ICC-B、ICC-C:0.3‰;陆运一切险费率费率0.3‰;航空运输一切险费率0.3‰。
普通集装箱货物,运输至高风险国家,保仓至港责任,需要提前申报,一般维持费率不变。
项目运输等,需要提前申报,根据风险情况确定承保方式。如果属于长期的运输,可以制定框架协议,约定承保条件;例如工程项目运输,费率0.3‰。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