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则,起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用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国际上公认为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仅仅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一般来说,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被保风险,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没有异议,但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中含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此时,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负全部保险责任;若前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后因是承保风险,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若后因是独立发生的,与前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则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一、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意外受伤后却因疾病死亡,能赔吗?
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驾车在郊外摔伤,车辆受损等待救援,因夜间户外天冷,染上肺炎死亡。摔伤与肺炎是两个导致死亡的原因,摔伤是保险责任,但没致死;肺炎导致死忘,肺炎是疾病,不是保险事故。然而肺炎却是摔伤导致的,之间有诱发的因果关系,即便肺炎本已存在,然而肺炎如果没有摔伤就不会导致本次的死亡发生,所以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虽然我国现行保险法和海商法均未规定有关因果关系原则,但在海上保险中遵循国际惯例,普遍适用近因原则,最高法院200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析》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保险人提出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的主张应当支持。认可了近因的立法原则。
二、货物因盗窃遭受雨淋,赔不?
运动鞋水湿严重,系因运输途中遇到大雨,半密封车厢上捆扎的帆布因刀割被掀开造成的,帆布被刀割开经现场勘察断定为运输途中遭偷窃企图,并向目的地派出所报案。根据条款“符合安全运输规定遭受的雨淋”属于公路货运险保险责任,显然半密封车厢以帆布防雨捆扎是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但物流公司投保公路货运险没有附加盗窃,盗窃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虽然没有盗窃,货物就不会雨淋;但若没有大雨,虽遭盗窃货物也不会雨淋。另外,如果约定雨淋不属于保险责任,但附加了盗窃险,雨淋也是不赔的,即便雨淋是由盗窃引起的。根据近因原则,两个事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虽然前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但后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后因是独立发生的。所以,保险公司对雨淋造成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受伤后却因心肌梗塞死亡,赔吗?
车辆碰擦行人,送往医院后却意外死亡,经诊断死因为心肌梗塞导致的。交警判决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80万,车辆商业第三者保险公司认为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赔偿,车方诉诸法院。
心肌梗塞是疾病,病情不稳将导致死亡,事故中的行人遭车辆碰擦受伤,没有导致死亡,但因心肌梗塞,死亡机率大增。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但后因未必是前因的必然结果,或者说后因的发生虽不是独立发生的,但与前因的关联度不大,关联度的大小决定着该死亡事故是否属于商业车辆第三者险范围。因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仅导致行人受伤,从受伤到死亡事件的发生还得看细节和具体证据才能作出两个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
四、货车因碰撞而烧损,该怎么赔?
大货车卸货时碰撞室外高压电线触电,虽没有起火,仍造成该车部分损坏。保险条款约定因碰撞或火灾引起的车损系保险赔偿范围,并载明: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火灾,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货车被烧损的直接的、决定性的、有效的、主导性的、不可避免的因素是烧毁,而不是碰撞;即烧损是事故的近因。但烧损不符合保险合同“火灾”等术语作出明确的提示和解释,即:热、光、火焰三要素,故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当然如果货物损坏则按货运险条款进行处理,货运险的装卸意外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因果关系是一张网,当各种原因相互交错,相互影响,时间上的判断不足以充分体现因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只有效力上的判断才能揭示因果关系的本质,由此可见,本事故发生原因的效力是烧毁。(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