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积累,逐步形成了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规定保险合同各方都应将关系到风险厘定和合同责任等信息,以最大诚信的态度互相披露,以减少风险调查的工作量,降低交易成本;
损失补偿原则:约定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以避免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引申原则,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就是对财产具有法律确认的利益,如所有权、管理权、质押权、抵押权等;
近因原则:这是界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以导致事故损失最直接的原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