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发布了一项新的增强条款。增加了对货代、卡车行等的保护,进一步限制船公司的独裁行为。
事件详情
译文:
鉴于货运系统目前面临的重大供应链挑战,FMC现在强调,对托运人、OTI 或汽车承运人(货主货代、卡车行)因质疑公共承运人、MTO(船公司、码头运营商)在附加费或其他做法,向机构提出投诉和/或提供信息而进行报复,是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FMC 将积极追究任何报复行为的指控,并将追究违法方的全部责任。
翻译有点拗口,简单概括,即,FMC会更严肃对待并彻底调查有关船公司、码头运营商对货主、货代、卡车行等进行“报复行为”的指控。
新的增强条款:
报复和其他歧视行为——公共承运人、海运码头经营者或远洋运输中介,不得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联合,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1、通过拒绝或威胁拒绝提供原本可用的货舱空间,以对托运人、托运人的代理人、远洋运输中介人或汽车承运人进行报复;
2、因为托运人、托运人代理人、远洋运输中介或汽车承运人曾光顾其他承运商,或向中介机构提出投诉等原因,而采取任何其他不公平或不公正的歧视行动。
(个人翻译,为了便于理解调整了顺序,有误勿怪。)
喜大普奔
要是让一个货代来说,船公司有哪些霸道行为的话,那可谓是数不胜数。
除了像FMC新规提到的报复性行为,拒绝交易,拒绝给仓位外,还有诸如定了仓又临时加价、强行退仓加价卖、甩一水两水,乃至离谱到甩三水、各种不合理的滞港费滞箱费一言定之等等,可谓是劣迹斑斑。
(欢迎各位看官留言补充)
这次FMC再发新规,别的不说,起码这些破事以后是有人管了,货主货代投诉后船公司再想搞些小手段也得担着点,不敢那么肆意妄为了。
而且在针对船公司的规定实行上,FMC也是一向值得信任,不存在管不住的问题。
(虽然FCM是老美的机构,但整治船公司他是真的有一手,也是真的下狠手。如曾因“计费方式不合理”提出对MSC施行6300万美元的罚款;还有如一审判令马士基赔偿电商公司984万美元,马士基不服,挣扎一下,结果终审赔偿变成1756万美元等等。)
对货代来说,FMC是真的干事,但可惜他始终是老美的机构,真有啥情况想找他,那成本还是挺高的。
只能说,希望我们国内的相关监管机构也能发力,发布更多类似的新规,一起整治下船公司的霸道行为,让我们的货代受欺负了能有更好、更方便的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