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对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全程是公路运输货物的,因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而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物流公司投保单票险的时候,喜欢把被保险人写成自己公司,其实这样投保是不正确的。根据《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简单点说,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一定是实际的货主, 而物流公司只具备货物的托管权,并不具备货物的所有权,所以物流公司不可以作为货运险的被保险人。
承保范围: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2.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
3.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4.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
2).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决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
3).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或没有在车厢内贮存足够的冰块所致的货物腐败。
4.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
5.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6.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保险单是有价证券,遗失要重新做单并要重新收费(电子保单不存在遗失问题)。
您省的是小小的一点钱,但损失很大,因为保险公司是按比例赔付的。
被保险人义务责任主要有:
1.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同时,必须按照保险人规定的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2.凡是应当包装的货物,其包装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运输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必要时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防损检验工作。
3.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4.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项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从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或剔除扩大损失的部分。
在保险上有两种概念来定义保险的时效。
一种是时间的概念,既所谓的保险的提出索赔时效为发生出险状况的两年内。
另一种是空间的概念,既指到达目的地的第一个仓库为止。另一种是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卸下轮船后60天有效。
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妥善装载
易碎货物应使用缓冲材料进行固定和缓冲。易受潮的货物应在集装箱内放置适当的防潮装置等等。
2.及时验货
在承运人交付货物时,收货方一定要先验货再签收,货物包装异常时,请收货人千万不要给予承运人或货代清洁的收货凭证。
3.拍照留证
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失情况,及时对货物进行拍照,若需拆包装箱检查或做紧急处理,勿拋弃外箱及包装,以供事后查证。勿私自处理受损货物!
4.索要证明
发现货损时,拼箱货物及时找堆场索要拆箱报告等货物异常情况说明。入库货物未及时发现损失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通知承运人,并出具货损证明。
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箱汗:集装箱远洋运输过程中,往往会经历高温气候及较强昼夜温差变化,箱内水蒸气就会凝结成水滴,产生箱汗。
海水倒灌:主要针对国内水路运输,通常会用AgNO3进行检测。
商业行为: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包装变形内部货物无损失)折扣销售等导致的损失。
单证不齐:主要是签收单证空白且无事故责任认定证明材料的情况,无法核实货损是否属于保单责任范围
发货方责任:货物起运前就存在质量问题或短量、(由发货方)装载不当、包装不善等
设免赔并不是为了不赔,只是为了让客户增加一定的风险意识。另外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风险不同来设定免赔的.同时也为了避免一些小的赔案。
例如,领航保货运险产品,针对普货是0免赔,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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