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SF到底由进口商还是货代申报?船公司负责什么?本文从ISF Importer、代理申报和承运人信息等方面介绍10+2申报的责任分工。
ISF是Importer Security Filing的缩写,也常被称为“10+2”。对普通进口美国的海运货物来说,**承担ISF法律申报责任的核心主体通常是ISF Importer,而货代、报关行或其他服务商可以作为代理帮助发送数据。**因此,“谁实际操作发送”和“谁承担申报责任”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问题。
美国CBP将ISF Importer定义为使货物通过船舶进入美国港口范围的相关主体。
在普通美国进口业务中,通常可能是货物所有人、买方、收货人或其代理等符合规定的主体。
所以,ISF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中国货代的申报”。
货代可以参与资料收集和发送,但首先应确认这票货真正的ISF Importer是谁。
对于普通美国进口货物,ISF通常涉及10项进口安全数据。
其中,CBP要求8项核心数据最迟在货物于外国港口装船前24小时提交,包括卖方、买方、进口商编号、收货人编号、制造商或供应商、Ship-to Party、原产国以及HTSUS商品编码等。
另外两项——装箱地点和Consolidator信息——可以按照CBP规定在后续时间内补充,但仍需要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
因此,美国进口商应提前从供应链上下游收集真实、完整的数据。
可以作为代理或服务方参与。
CBP明确允许ISF Importer通过代理完成申报,实际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符合要求的系统或服务商发送。
实务中,中国货代往往距离出口商较近,能够较早拿到卖方、制造商、装箱地点等信息,因此经常协助客户整理资料或通过相关系统完成数据传输。
但需要注意:
代理发送并不等于自动替代ISF Importer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所以操作前最好确认委托关系和资料来源。
“10+2”中的“10”主要指进口安全申报的数据元素,而“+2”通常与承运人提交的安全数据有关,包括Vessel Stow Plan和Container Status Messages。
因此,ISF Importer和船公司承担的是不同类型的数据义务。
对普通货代来说,不需要把自己理解成需要独立完成全部“10+2”的主体,而应先判断自己是ISF Importer、代理发送方,还是仅提供其中部分数据。
因为ISF信息往往分散在不同主体手中。
卖方掌握生产和发货信息,美国买方掌握进口商资料,货代掌握装箱和运输信息,承运人又掌握船舶运输数据。
如果大家都认为“别人会报”,就容易出现漏报;如果多方重复操作,也可能增加数据冲突风险。
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订舱阶段就确认:
谁是ISF Importer、谁负责整理资料、谁负责实际发送、谁负责检查回执。
领航保目前的海外舱单平台支持AMS、ISF等数据发送,相关发送服务由骏日科技提供;这一商业服务并不改变CBP对ISF责任主体的官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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