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正确签收?
A:及时验货、做好交接/签收记录
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交接人或者收货人应及时验收货物,确认货物是否完好。比如: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货物包装是否完好、货物是否有异样;集装箱号、货物数量及类别是否与货运单一致;集装箱内有水迹,集装箱是否有损坏或漏洞等等。
若发现货物有破损,在交接或签收时做好破损记录并确认,及时拍照/视频取证。各个运输环节的交接单、签收单、理货单不仅可以确保运输的连续性和准确性,重点是可以明确责任范围和被保货物的状态,避免理赔时因为责任不清晰而难以推进。
Q:申请理赔过程应注意什么?
A:1、及时报案
及时向保险人(或代理人)或委托经纪人进行报案,正式提出索赔申请。避免因超出保险期限或延迟报案而造成保险人定责定损的难度。
2、施救处理、保留现场
对出险货物进行必要的施救从而减少损失的继续扩大,同时保留货物受损外观、数量及程度的相应照片/视频等,必要时也要保护好现场,经保险人知情并确认后,再对货物进行下一步处理。
3、配合现场查勘
保险人(或检验代理人)会根据事故及损失情况判断是否进行现场的查验工作,应该积极配合保险人的现场查勘请求,沟通查勘时间与细节等,保险人通常会现场拍照、清点货物、确定损失原因、确定损失数量,做好现场记录。
4、索要货损货差证明及追偿
如果货物损失是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港务局、航空公司、船方、装卸公司、陆运承运人等)责任造成的,要及时索取货损签证或事故说明,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请求以保留追偿权力。
5、提交材料及单证
及时收集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与单证,确保单证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完整的单证材料是保证理赔是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
6、残值处理
对残值进行合理的处理与分配以确保有效的减损,并在保险人认可的情况下,提供处理的依据文件及涉及的其他相关单证。
Q:责任方不出具货损货差证明怎么办?
A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程掌握在承运人和其他受托人手中,其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当货物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时,互相要办理交接手续,直至抵达收货人处。在谁的管控期间货物发生损失,谁就要出具签证(即“货损货差证明”),将根据有关合同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它是确定货损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的有力证据。
责任方如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可进行沟通协商并保留相关的书面往来记录,收集与货损相关的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如物流单据、货损照片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来应对,并且将情况及时告知保险人。
Q:货主买了货运险为什么还要向责任方索赔?
A:首先货运险是为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经济上的保障,但并不能取代责任方的侵权等法律责任。而货主(即被保险人)需要主动向责任方索赔,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保险合同遵循的是代位求偿原则,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后,通常会取得代位追偿权,即有权向责任方追偿。《保险法》也另有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原因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因此货主需要履行追偿手续,维护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力。至于责任方是否承担责任则不属于被保险人所能决定的。
Q:如何理解免赔额?
A:免赔额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赔偿。通过合理的设置免赔额,是为减少小额案件的赔付以控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同时增加被保险人的自我防范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因此,在投保货运险时,需要了解相关的免赔条款和细则。
Q:货运险中较常见的无法理赔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 1、保单中明确约定的除外责任下的损失
2、货物的本质缺陷或者正常损耗
3、被保险人的违法或者故意行为
4、装载不当或者包装不善导致的货损
5、保险期限终止后产生的货物损失
6、保单中载明的起止地之外的运输区域的损失
7、理赔举证材料严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