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用以规定保险责任的起讫,正常情况下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是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海运险及涉外陆运险还规定: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全部卸离海轮或其它运输工具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于内被保险货的需转动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国内货运险条款则规定为15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