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如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等。
这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是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
此外,还借鉴了英美法,禁止反言制度,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1、原保险法规定,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不公平,新保险法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2、为避免现实中某些企业投保人利用团体保险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新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同时规定,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从限制受益人指定范围角度,维护劳动者等被保险人的利益。
3、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规定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工程所有人对部分工程或全部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部分或全部工程、保险单的终止日期。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被保证人(义务人)信用风险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保险人根据被保证人(义务人)的要求向权利人提供自己信用担保的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是保险人对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可见,其承保范围与责任保险有明显不同。
承保因设计单位或设计师因疏忽或过失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费用。
主要业务有: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设计责任险等,前者针对单项工程,后者一般为设计单位投保的年度保单。
凡在工程建设期承担风险或具有利益关系的各方均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在一张保险单项下,可以有多个被保险人。
一般可以有以下几方:
a、建筑单位,又称业主或工程项目所有人;
b、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c、技术顾问,由业主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顾问,对工程进行设计、咨询或监督;
d、其他关系方,如货款银行。